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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克山庄政策

以下是SK 实业旗下华克山庄酒店的REWARDS会员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SK实业旗下的华克山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为"会员资格"注册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所用术语的定义, 具体如下

  1. "会员资格"是指为"会员"在使用"酒店"服务方面提供各种优惠的Walkerhill Rewards项目。
  2. "会员资格优惠"是指访问华克山庄"酒店"或华克山庄外部营业点(仁川机场、专机酒店、玛蒂娜、FARO GRAND)时, 可根据"会员"等级享受的优惠。
  3. "会员"是指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注册流程, 正式注册"会员资格"且可以使用"酒店"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4. "积分"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由"酒店"提供的可累积或使用的分数。
  5. "不正当累积"是指"会员"并未在"酒店"实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该会员却发生"积分"累积的情况(当事人同意在"酒店"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情况除外)或累积的"积分"超出实际购买额或使用额的情况。
  6. "不正当使用"是指"会员"任意使用不正当累积的"积分", 及未经其他"会员"同意, 任意使用其他"会员"的"积分"的情况。
第三条 "会员资格"服务概述

"酒店"为按本条款规定的各项流程完成注册的"会员", 提供"会员资格"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1. 累积服务

    "会员"通过购买"酒店"的商品或使用服务, 可累积"积分"。但, 依据本公司的情况, 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则除外。

  2. 使用服务

    "会员"可使用累积的积分, 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3. 其他服务

    除以上各项服务外, 本公司也会开发其他服务, 提供给"会员"。

第四条 条款的效力与修订
  1. 本条款对所有欲使用"会员资格"优惠和"积分"的"会员"(含 "会员资格"的注册"会员") 具有效力。
  2. 本条款可随时修订, 欲修订条款时, 应自修订条款适用日起14天内, 通过电子邮件, 网站通知, 短信等方法中的至少一种方法, 将修订的事实及修订内容告知给"会员"。但, 如果变更的条款会给"会员"造成不利影响时, 应在适用之日30天前进行通知。
  3. 对本条款的修订存有异议的"会员"可申请注销"会员", 但, 截至修订条款产生效力之日, 仍未注销或未对本公司提出异议, 则视为同意变更的条款。
  4. 依据本条, 修订的条款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5. 如条款中没有对通知方式及通知的效力另行规定, 则本条款的各项中规定的通知或是通报的方式遵从本条中的规定。

第二章 "会员" 注册及注销

第五条 "会员"注册
  1. 欲注册"会员"的顾客, 通过网站或指定营业地点, 在平板电脑或手机上输入规定内容后, 在本条款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同意书"上签字后, 即可申请注册"会员"。但, 未满18周岁者、法人和团体无法注册"会员"。
  2. 顾客申请注册"会员"时, 酒店依据内部标准进行审核后, 为符合标准的顾客授予"会员"号。"会员"号可通过手机、网页、实物卡确认。
  3. 顾客重复注册"会员"时, 在授予会员号后, 会注销另一个会员号, 被注销的"会员"号中的积分会累积到现有会员号中。
  4. "会员"在"酒店"网页上开通个人账户后, 可确认持有的"积分"、累积明细、促销活动等信息, 确认并修改个人信息。
  5. "会员"满足"酒店"的等级升级条件时, "酒店"会将升级指南, 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给"会员"。
  6. "会员" 不得将"会员"资格或由此产生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或以出租或抵押等方式提供给他人。
第六条 "会员资格"使用及管理
  1. "会员资格"服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但, 如果是按照"酒店"认可的适当流程, 则除外。
  2. "会员"欲使用"会员资格"服务, 如通过购买"酒店"的商品或使用服务累积"积分", 或使用累积的"积分"购买本公司商品时, "会员"应向酒店出示"会员资格"卡或身份证。
  3. 会员卡和密码(网页, 手机卡)应由"会员"自行负责管理。因"会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会员卡毁损、丢失、被盗、密码泄露等事故时, 该"会员"应将事实立即告知"酒店", "酒店"收到"会员"通知后, 应立即采取对事故进行登记, 停止该"会员"卡的使用等一切必要措施。但, 对于"会员"告知事故通知前产生的损失, 如不存在"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则"酒店"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会员"注销及丧失资格
  1. "会员"可随时按照书面、网页上的"酒店"规定的方法, 申请注销"会员", 以工作日为准, "酒店"会在24小时内受理。"会员"注销"会员资格"后, "积分"、 实际消费记录优惠等将被立即作废。
  2. "会员"自最终交易日后三年内无任何实际消费记录时, 酒店会对该"会员"做"会员资格"注销处理, 现有"积分"和实际消费记录也将被作废。这种情况下, "酒店"会在注销处理前六个月, 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告知该"会员"。
  3.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时"酒店"即可以通知的方式, 使该"会员"丧失"会员资格"。这种情况下, 在告知丧失资格的同时, "积分"即被作废, 对此, "会员"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1. "会员"将会员卡和"积分"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况
    2. 以"不正当累积"、"不正当使用"等不正当的方法或目的使用的情况
    3. 申请注册"会员"时, 注册、登记或告知虚假内容的情况
  4. "会员"依照第三款各项内容获取不正当利益, 或使用不正当积分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 依据相关法律, "会员"本人或涉嫌不正当累积者, 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但, "会员"可申明"不正当使用"等属过失行为, 并非本人故意所致。这种情况下, "酒店"会审核"会员"的证明内容, 如判定"会员"的主张合理, 则认可会员的"会员"资格。
  5. "会员"死亡时, 提交"酒店"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后, "积分"可转移给直系亲属, 但仅限一次。但, 这种情况下, "会员"等级无法转移。
  6. 自收到丧失资格的通知之日起, 不论是否存在累积的积分, "积分"都将被立即作废, 并做注销处理。
  7. 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信息在丧失资格后会被保管三年, 用于"积分"信息管理, 防止"会员资格"的不正当使用及给其他"会员"造成额外损失, 在此期间可能无法重新注册或使用服务。
  8. 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与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个人信息有效期的规定, "酒店"网上会员一年内未登录会员账号时, "酒店"会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单独分类管理, 在服务使用方面会受限。

第三章 "积分"

第八条 累积 "积分
  1. "酒店"根据下述方法, 为购买商品, 使用服务后支付相关款项的"会员"计算并授予"积分"。但, 换算累积的"积分"时产生的小数点后的"积分"会予以省略, "积分"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会员"自行承担。‹"积分" = 购买、使用商品、服务的实际付款额×告知的酒店"积分"累积率›
  2. 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款项应由"会员"本人支付, 结算完毕后, 才可累积"积分", 如果是客房, 则仅限"会员"本人支付, 含"会员"客房在内, 最多可累积3间客房的积分。
  3. "会员"的一次交易不可用于多个"会员资格"的积分累积, "会员资格"的积分不得与其他"会员资格"的积分合计或兑换。如果"会员"在使用现金、信用卡等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后, 出示会员卡和其他打折卡, 要求累积双倍"积分"或享受双重折扣, "酒店"则有权拒绝, "会员"应根据"酒店"的要求, 选择一个"积分"制度或折扣制度。
  4. "会员"累积"积分"时, 需出示"会员资格"卡或身份证。
  5. "积分"以购买之日为准, 于次日自动一次性累积, 累积之后即可使用。
  6. 属于下列情况时, "积分"累积会受限。
    1. 使用长期住宿价、特价商品、免费客房、提供给付费会员的免费住宿券
    2. 享受了高管特价或旅行社提供的价格
    3. 商品券和付费会员资格年会费的支付金额
    4. 因学术研讨会、年会、活动等产生的住宿
    5. 租赁营业点的支付金额
    6. 房费外的升级费用、附属设施使用费(网络、迷你酒吧、洗衣费、Extra Bed等)等相关费用
    7. 享受了其他折扣或累积优惠
    8. 使用客房服务、外送、摆席等外部商品或服务
  7. 注册"会员资格"前30天内产生的费用, 可用于累积"积分"。但仅限本人支付内容, 还需出示华克山庄出具的发票。
  8. 如在一次交易中使用了"积分", 则此次交易无法积累积分, 一次可积累的"积分"没有上限。
  9. 原则上, 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即时提出累积要求, 才可累积"积分", 但如果"会员"因未出示"会员卡"或会员号而未能累积时, 限3个月内, 通过网页或向"会员资格"负责部门提交证明资料, 请求累积遗漏"积分", 即可进行追加累积。
第九条 使用 "积分"
  1. 1"积分"可兑换一元韩币, 积分在被使用的同时会被实时扣减。
  2. 支付购买商品和使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时, 均可使用可用"积分", 使用时, 需出示可用于确认会员身份的身份证和实物卡, 或出示手机上的"会员资格"号, 且须将要使用"积分"的意向口头告知"酒店"员工。
  3. 至少持有120,000 "积分"以上, 才可兑换一晚的客房住宿券。
  4. 所持可用积分达到50,000 "积分"的会员, 通过网页(我的页面→申请兑换)并亲自到访酒店, 按照"酒店"规定的流程操作, 即可兑换华克山庄商品券。发行的商品券有5万韩元券/10万韩元券, 通过网站申请兑换后, 到访"酒店", 出示已申请的短信和身份证, 即可兑换。另外, 出示"会员"号和身份证时, 则无需通过网站申请亦可在到访"酒店"时办理兑换。兑换商品券后, 不得取消或返还"积分"。
  5. 使用"积分"后, 因累积"积分"的来源, 即购买行为被取消, 而导致剩余"积分"为负时, 在剩余可用"积分"达到0"积分"前, 不可使用累积的"积分" 。这种情况下, "酒店"可能会要求"会员"支付负数"积分"的差额。
  6. 仅可使用本条规定的方法使用"积分", "积分"无法兑换成现金使用。
第十条 "积分"的更正/取消/作废
  1. 累积"积分"发生错误时, "会员"应在发生错误之日起60天内, 要求酒店予以更正, "酒店"在接到"会员"的更正请求后, 应于30天内予以更正。但, "会员"需提交证明"积分"累积发生错误的客观资料(发票等)。
  2. "积分"自累积之日起, 有效期为三年, 针对累积后未使用以致过期的"积分", 过期部分的"积分", 会在到期月份的月末自动作废。
  3. 如产生即将作废的"积分", 酒店会通过"会员"注册的电子邮件(E-mail)地址, 向所有会员发送通告邮件(E-mail), 每月发送一次, 网上注册会员也可通过我的页面进行确认。但, 因"会员"提供错误信息而未能接收通告信息时, 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会员"注销及失去资格时的"积分"处理
  1. "会员"如果想要按照本条款第七条第一款定义的方法注销"会员", 并使用剩余"积分"时, 应依据条款的规定, 使用申请"注销"会员前累积的可用"积分"。
  2. 属于本条款第七条第三款第1项的情况, 接到"酒店"丧失资格通报的"会员", 其累计的"积分"在收到丧失资格通报时即被作废, 对此, "会员"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章 网站

第十二条 网站的目的

"酒店"在华克山庄网站内, 运营"会员资格"的相关页面, 确保为"会员"提供更有效的"会员资格"服务。

第十三条 网站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1. "酒店"通过华克山庄网页内 "会员资格"的相关网站, 执行以下各项工作。
    1. "会员"的"积分"累积及使用查询
    2. 更改个人信息
    3. 参与活动
    4. "会员资格"注册及注销
    5. 提供与"会员资格"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
    6. 其他"酒店"规定的工作
  2. "酒店"可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等情况, 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作出变更。这种情况下, 酒店应通过电子邮件(E-mail)地址将原由告知会员, 明示变更的商品、服务内容和提供日期, 并提前7天在指定的公布地点, 发布有关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公告。
第十四条 网站服务的中断
  1. "酒店"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 可限制或中断所有或部分网站服务。
    1. 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 如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需检查、维修, 出现故障, 通讯中断或供电中断等
    2.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电信运营商中断电信服务的情况
    3. 因停电、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或使用量剧增等, 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
    4. 需要提供其他网站服务的情况
    5.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 如发生国家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等
  2. 第一款所列原因, 无法提供网站服务时, 将按照本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告知"会员"。
  3. 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与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个人信息有效期制规定, 一年内未登录会员账号的会员, 其信息将被分类管理, 在服务使用方面会受限。
第十五条 "会员"ID及密码
  1. 欲使用"积分"网站服务的"会员", 应根据"酒店"的规定, 在华克山庄网站单独注册"会员"ID和密码。
  2. "会员"不得将本人的"会员"ID和密码告知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3. "会员"意识到本人的"会员"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 应立即通知"酒店", 并依照"酒店"的说明, 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使用网站服务时, 不得出现下述行为

  1. 申请或更改网站服务使用内容时, 注册虚假信息
  2. 擅自更改、删除网站公布的各种信息的破坏行为
  3. 发送或公布"酒店"规定信息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和广告等)
  4. 侵犯"酒店"、其他第三方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5. 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名誉, 妨碍其工作的行为
第十七条 网站连接与本公司的责任

华克山庄网站和"会员资格"网站与其他网站以各种链接(如 : 链接对象中包括文字、图片、动画等")的形式得以连接时, "酒店"对"会员"及其他网站单独进行的任何交易,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版权所有及使用限制等
  1. "酒店"创造的作品, 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版权归"酒店"所有。
  2. "会员" 使用华克山庄网站和"会员资格"网站获取的信息, 在未经"酒店"事先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复制、发送、出版、发行、播放等方式使用, 或供第三方使用。
  3. "会员"公布的告示内容, 其权利和责任归"会员"本人所有。
  4. 针对华克山庄网站或"会员资格"网站的本条款未定义事项, 一律遵循华克山庄网站的使用条款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服务的终止
  1. 欲终止"会员资格"服务时, "酒店"应在服务预计终止日期前六个月, 在华克山庄网站上发出通知, 适用并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通知方法, 告知所有会员。
  2. "会员资格"服务终止后, "会员"将无法享受累积"积分"和其他"会员资格"服务优惠,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到本公司另行指定的"积分"作废日止, 可依据本条款和"酒店"的规定, 使用已累计"积分", "积分"作废日后, 未使用积分则会作废。
第二十条 本条款未定义事项

本条款未定义事项及对本条款的解释, 依据相关法律和商业惯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酒店"因自然灾害或相应的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无法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可免除提供"会员资格"服务方面的责任。
  2. "会员资格"服务使用产生的问题应归责于"会员"时,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对于"会员"因通过使用"会员资格"服务而失去预期收益, 或是因通过服务获取的资料而遭受损失,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4. "酒店"对"会员"在"会员资格"服务中登记的信息、资料, 信息可信度、准确度等内容, 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对于在"会员资格"服务使用的相关事项中, 注册用户发生的损失中, 因"会员"的故意、失误行为所致的损失,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释及协议管辖
  1. "酒店"的本条款内容遵守大韩民国法律。如本条款与韩国法律发生冲突, 则优先适用韩国法律。
  2. 针对本条款的未定义事项及对本条款的解释, 均依据商业惯例执行。
  3. 本条款服务使用方面出现的各项纠纷和诉讼, 指定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处理。

本条款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