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SK 实业旗下华克山庄酒店的REWARDS会员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SK实业旗下的华克山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为"会员资格"注册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所用术语的定义, 具体如下
- "会员资格"是指为"会员"在使用"酒店"服务方面提供各种优惠的Walkerhill Rewards项目。
- "会员资格优惠"是指访问华克山庄"酒店"或华克山庄外部营业点(仁川机场、专机酒店、玛蒂娜、FARO GRAND)时, 可根据"会员"等级享受的优惠。
- "会员"是指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注册流程, 正式注册"会员资格"且可以使用"酒店"所提供的服务的人。
- "积分"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由"酒店"提供的可累积或使用的分数。
- "不正当累积"是指"会员"并未在"酒店"实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该会员却发生"积分"累积的情况(当事人同意在"酒店"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情况除外)或累积的"积分"超出实际购买额或使用额的情况。
- "不正当使用"是指"会员"任意使用不正当累积的"积分", 及未经其他"会员"同意, 任意使用其他"会员"的"积分"的情况。
第三条 "会员资格"服务概述
"酒店"为按本条款规定的各项流程完成注册的"会员", 提供"会员资格"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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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服务
"会员"通过购买"酒店"的商品或使用服务, 可累积"积分"。但, 依据本公司的情况, 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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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服务
"会员"可使用累积的积分, 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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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除以上各项服务外, 本公司也会开发其他服务, 提供给"会员"。
第四条 条款的效力与修订
- 本条款对所有欲使用"会员资格"优惠和"积分"的"会员"(含 "会员资格"的注册"会员") 具有效力。
- 本条款可随时修订, 欲修订条款时, 应自修订条款适用日起14天内, 通过电子邮件, 网站通知, 短信等方法中的至少一种方法, 将修订的事实及修订内容告知给"会员"。但, 如果变更的条款会给"会员"造成不利影响时, 应在适用之日30天前进行通知。
- 对本条款的修订存有异议的"会员"可申请注销"会员", 但, 截至修订条款产生效力之日, 仍未注销或未对本公司提出异议, 则视为同意变更的条款。
- 依据本条, 修订的条款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 如条款中没有对通知方式及通知的效力另行规定, 则本条款的各项中规定的通知或是通报的方式遵从本条中的规定。
第二章 "会员" 注册及注销
第五条 "会员"注册
- 欲注册"会员"的顾客, 通过网站或指定营业地点, 在平板电脑或手机上输入规定内容后, 在本条款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和使用同意书"上签字后, 即可申请注册"会员"。但, 未满18周岁者、法人和团体无法注册"会员"。
- 顾客申请注册"会员"时, 酒店依据内部标准进行审核后, 为符合标准的顾客授予"会员"号。"会员"号可通过手机、网页、实物卡确认。
- 顾客重复注册"会员"时, 在授予会员号后, 会注销另一个会员号, 被注销的"会员"号中的积分会累积到现有会员号中。
- "会员"在"酒店"网页上开通个人账户后, 可确认持有的"积分"、累积明细、促销活动等信息, 确认并修改个人信息。
- "会员"满足"酒店"的等级升级条件时, "酒店"会将升级指南, 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给"会员"。
- "会员" 不得将"会员"资格或由此产生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或以出租或抵押等方式提供给他人。
第六条 "会员资格"使用及管理
- "会员资格"服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但, 如果是按照"酒店"认可的适当流程, 则除外。
- "会员"欲使用"会员资格"服务, 如通过购买"酒店"的商品或使用服务累积"积分", 或使用累积的"积分"购买本公司商品时, "会员"应向酒店出示"会员资格"卡或身份证。
- 会员卡和密码(网页, 手机卡)应由"会员"自行负责管理。因"会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会员卡毁损、丢失、被盗、密码泄露等事故时, 该"会员"应将事实立即告知"酒店", "酒店"收到"会员"通知后, 应立即采取对事故进行登记, 停止该"会员"卡的使用等一切必要措施。但, 对于"会员"告知事故通知前产生的损失, 如不存在"酒店"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则"酒店"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会员"注销及丧失资格
- "会员"可随时按照书面、网页上的"酒店"规定的方法, 申请注销"会员", 以工作日为准, "酒店"会在24小时内受理。"会员"注销"会员资格"后, "积分"、 实际消费记录优惠等将被立即作废。
- "会员"自最终交易日后三年内无任何实际消费记录时, 酒店会对该"会员"做"会员资格"注销处理, 现有"积分"和实际消费记录也将被作废。这种情况下, "酒店"会在注销处理前六个月, 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告知该"会员"。
-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时"酒店"即可以通知的方式, 使该"会员"丧失"会员资格"。这种情况下, 在告知丧失资格的同时, "积分"即被作废, 对此, "会员"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 "会员"将会员卡和"积分"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况
- 以"不正当累积"、"不正当使用"等不正当的方法或目的使用的情况
- 申请注册"会员"时, 注册、登记或告知虚假内容的情况
- "会员"依照第三款各项内容获取不正当利益, 或使用不正当积分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 依据相关法律, "会员"本人或涉嫌不正当累积者, 可能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但, "会员"可申明"不正当使用"等属过失行为, 并非本人故意所致。这种情况下, "酒店"会审核"会员"的证明内容, 如判定"会员"的主张合理, 则认可会员的"会员"资格。
- "会员"死亡时, 提交"酒店"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后, "积分"可转移给直系亲属, 但仅限一次。但, 这种情况下, "会员"等级无法转移。
- 自收到丧失资格的通知之日起, 不论是否存在累积的积分, "积分"都将被立即作废, 并做注销处理。
- 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信息在丧失资格后会被保管三年, 用于"积分"信息管理, 防止"会员资格"的不正当使用及给其他"会员"造成额外损失, 在此期间可能无法重新注册或使用服务。
- 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与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个人信息有效期的规定, "酒店"网上会员一年内未登录会员账号时, "酒店"会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单独分类管理, 在服务使用方面会受限。
第三章 "积分"
第八条 累积 "积分
- "酒店"根据下述方法, 为购买商品, 使用服务后支付相关款项的"会员"计算并授予"积分"。但, 换算累积的"积分"时产生的小数点后的"积分"会予以省略, "积分"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会员"自行承担。‹"积分" = 购买、使用商品、服务的实际付款额×告知的酒店"积分"累积率›
- 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款项应由"会员"本人支付, 结算完毕后, 才可累积"积分", 如果是客房, 则仅限"会员"本人支付, 含"会员"客房在内, 最多可累积3间客房的积分。
- "会员"的一次交易不可用于多个"会员资格"的积分累积, "会员资格"的积分不得与其他"会员资格"的积分合计或兑换。如果"会员"在使用现金、信用卡等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后, 出示会员卡和其他打折卡, 要求累积双倍"积分"或享受双重折扣, "酒店"则有权拒绝, "会员"应根据"酒店"的要求, 选择一个"积分"制度或折扣制度。
- "会员"累积"积分"时, 需出示"会员资格"卡或身份证。
- "积分"以购买之日为准, 于次日自动一次性累积, 累积之后即可使用。
- 属于下列情况时, "积分"累积会受限。
- 使用长期住宿价、特价商品、免费客房、提供给付费会员的免费住宿券
- 享受了高管特价或旅行社提供的价格
- 商品券和付费会员资格年会费的支付金额
- 因学术研讨会、年会、活动等产生的住宿
- 租赁营业点的支付金额
- 房费外的升级费用、附属设施使用费(网络、迷你酒吧、洗衣费、Extra Bed等)等相关费用
- 享受了其他折扣或累积优惠
- 使用客房服务、外送、摆席等外部商品或服务
- 注册"会员资格"前30天内产生的费用, 可用于累积"积分"。但仅限本人支付内容, 还需出示华克山庄出具的发票。
- 如在一次交易中使用了"积分", 则此次交易无法积累积分, 一次可积累的"积分"没有上限。
- 原则上, 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即时提出累积要求, 才可累积"积分", 但如果"会员"因未出示"会员卡"或会员号而未能累积时, 限3个月内, 通过网页或向"会员资格"负责部门提交证明资料, 请求累积遗漏"积分", 即可进行追加累积。
第九条 使用 "积分"
- 1"积分"可兑换一元韩币, 积分在被使用的同时会被实时扣减。
- 支付购买商品和使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时, 均可使用可用"积分", 使用时, 需出示可用于确认会员身份的身份证和实物卡, 或出示手机上的"会员资格"号, 且须将要使用"积分"的意向口头告知"酒店"员工。
- 至少持有120,000 "积分"以上, 才可兑换一晚的客房住宿券。
- 所持可用积分达到50,000 "积分"的会员, 通过网页(我的页面→申请兑换)并亲自到访酒店, 按照"酒店"规定的流程操作, 即可兑换华克山庄商品券。发行的商品券有5万韩元券/10万韩元券, 通过网站申请兑换后, 到访"酒店", 出示已申请的短信和身份证, 即可兑换。另外, 出示"会员"号和身份证时, 则无需通过网站申请亦可在到访"酒店"时办理兑换。兑换商品券后, 不得取消或返还"积分"。
- 使用"积分"后, 因累积"积分"的来源, 即购买行为被取消, 而导致剩余"积分"为负时, 在剩余可用"积分"达到0"积分"前, 不可使用累积的"积分" 。这种情况下, "酒店"可能会要求"会员"支付负数"积分"的差额。
- 仅可使用本条规定的方法使用"积分", "积分"无法兑换成现金使用。
第十条 "积分"的更正/取消/作废
- 累积"积分"发生错误时, "会员"应在发生错误之日起60天内, 要求酒店予以更正, "酒店"在接到"会员"的更正请求后, 应于30天内予以更正。但, "会员"需提交证明"积分"累积发生错误的客观资料(发票等)。
- "积分"自累积之日起, 有效期为三年, 针对累积后未使用以致过期的"积分", 过期部分的"积分", 会在到期月份的月末自动作废。
- 如产生即将作废的"积分", 酒店会通过"会员"注册的电子邮件(E-mail)地址, 向所有会员发送通告邮件(E-mail), 每月发送一次, 网上注册会员也可通过我的页面进行确认。但, 因"会员"提供错误信息而未能接收通告信息时, 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会员"注销及失去资格时的"积分"处理
- "会员"如果想要按照本条款第七条第一款定义的方法注销"会员", 并使用剩余"积分"时, 应依据条款的规定, 使用申请"注销"会员前累积的可用"积分"。
- 属于本条款第七条第三款第1项的情况, 接到"酒店"丧失资格通报的"会员", 其累计的"积分"在收到丧失资格通报时即被作废, 对此, "会员"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第四章 网站
第十二条 网站的目的
"酒店"在华克山庄网站内, 运营"会员资格"的相关页面, 确保为"会员"提供更有效的"会员资格"服务。
第十三条 网站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 "酒店"通过华克山庄网页内 "会员资格"的相关网站, 执行以下各项工作。
- "会员"的"积分"累积及使用查询
- 更改个人信息
- 参与活动
- "会员资格"注册及注销
- 提供与"会员资格"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
- 其他"酒店"规定的工作
- "酒店"可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等情况, 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作出变更。这种情况下, 酒店应通过电子邮件(E-mail)地址将原由告知会员, 明示变更的商品、服务内容和提供日期, 并提前7天在指定的公布地点, 发布有关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公告。
第十四条 网站服务的中断
- "酒店"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 可限制或中断所有或部分网站服务。
- 出现不可避免的情况, 如计算机等信息通讯设备需检查、维修, 出现故障, 通讯中断或供电中断等
-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电信运营商中断电信服务的情况
- 因停电、各种设备出现故障或使用量剧增等, 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
- 需要提供其他网站服务的情况
-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 如发生国家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等
- 第一款所列原因, 无法提供网站服务时, 将按照本条款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告知"会员"。
- 依据《促进信息通信网使用与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个人信息有效期制规定, 一年内未登录会员账号的会员, 其信息将被分类管理, 在服务使用方面会受限。
第十五条 "会员"ID及密码
- 欲使用"积分"网站服务的"会员", 应根据"酒店"的规定, 在华克山庄网站单独注册"会员"ID和密码。
- "会员"不得将本人的"会员"ID和密码告知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 "会员"意识到本人的"会员"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 应立即通知"酒店", 并依照"酒店"的说明, 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在使用网站服务时, 不得出现下述行为
- 申请或更改网站服务使用内容时, 注册虚假信息
- 擅自更改、删除网站公布的各种信息的破坏行为
- 发送或公布"酒店"规定信息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和广告等)
- 侵犯"酒店"、其他第三方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损害其他第三方的名誉, 妨碍其工作的行为
第十七条 网站连接与本公司的责任
华克山庄网站和"会员资格"网站与其他网站以各种链接(如 : 链接对象中包括文字、图片、动画等")的形式得以连接时, "酒店"对"会员"及其他网站单独进行的任何交易,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版权所有及使用限制等
- "酒店"创造的作品, 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版权归"酒店"所有。
- "会员" 使用华克山庄网站和"会员资格"网站获取的信息, 在未经"酒店"事先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复制、发送、出版、发行、播放等方式使用, 或供第三方使用。
- "会员"公布的告示内容, 其权利和责任归"会员"本人所有。
- 针对华克山庄网站或"会员资格"网站的本条款未定义事项, 一律遵循华克山庄网站的使用条款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会员资格"服务的终止
- 欲终止"会员资格"服务时, "酒店"应在服务预计终止日期前六个月, 在华克山庄网站上发出通知, 适用并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通知方法, 告知所有会员。
- "会员资格"服务终止后, "会员"将无法享受累积"积分"和其他"会员资格"服务优惠,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到本公司另行指定的"积分"作废日止, 可依据本条款和"酒店"的规定, 使用已累计"积分", "积分"作废日后, 未使用积分则会作废。
第二十条 本条款未定义事项
本条款未定义事项及对本条款的解释, 依据相关法律和商业惯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 "酒店"因自然灾害或相应的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无法提供产品或服务时, 可免除提供"会员资格"服务方面的责任。
- "会员资格"服务使用产生的问题应归责于"会员"时,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会员"因通过使用"会员资格"服务而失去预期收益, 或是因通过服务获取的资料而遭受损失,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 "酒店"对"会员"在"会员资格"服务中登记的信息、资料, 信息可信度、准确度等内容, 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在"会员资格"服务使用的相关事项中, 注册用户发生的损失中, 因"会员"的故意、失误行为所致的损失, "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释及协议管辖
- "酒店"的本条款内容遵守大韩民国法律。如本条款与韩国法律发生冲突, 则优先适用韩国法律。
- 针对本条款的未定义事项及对本条款的解释, 均依据商业惯例执行。
- 本条款服务使用方面出现的各项纠纷和诉讼, 指定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处理。
本条款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